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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川建安委〔2019〕1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省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9〕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29号)等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全省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做好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勇于担当,提高防汛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气象预测降雨偏多。从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情况看,自然灾害风险突出。加之今年是建国70周年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要认清形势,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决不能按照往年的“常规操作”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汛期安全生产形势。要围绕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增强“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牢安全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四川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有效防范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周密部署汛期安全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坚决落实当地党委政府防汛减灾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行业防汛减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精心安排、督导落实等工作,要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统筹推动汛期工作顺利实施;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制定防汛减灾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落实,认真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闭环工作。

  另一方面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防灾的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第一线。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真正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个人。省厅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综合督导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将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安排和措施落实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为抓手,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全面排查,强化落实预防避让措施,切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要加强重点区域的防汛防灾工作。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城镇、沿江沿河流域是防汛防灾的重点区域。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上述地区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城市公园、农村住房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加强工程治理措施和灾情监测、巡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对沿江河流域的重要城镇,要加快完善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镇排水设施疏浚工作,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对受灾害威胁的危旧房屋、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桥梁等,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行业平安度汛。

  二要加强重点领域的防汛防灾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及轨道交通等危大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施工用电、临时围墙、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做好极端天气下抗风、防雨、防酷暑、防雷击、防触电、防高坠、防物体打击和防倒塌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城市运行领域:加强城市内涝易发区、老旧城区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城市和沿江河流域城镇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加强城市燃气、供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燃气爆炸、水体污染、坝体垮塌事件发生;加强城市公园及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制定应急疏散预案,防止群体性安全事件发生。既有房屋领域: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老旧危房、棚户区、简易住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易涝低洼地段房屋和地下室,以及征而未拆等区域的房屋主体结构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防止汛期自然灾害损毁房屋和伤及群众生命安全。对难以彻底解危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及时采取迁出、避险等防范措施,保障住户生命安全。农村住房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加强脱贫攻坚农房结构安全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农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切实督促指导农户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对短期难以完成结构加固和周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通报自然资源部门或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搬迁、疏散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三要加强重点工程的防汛防灾工作。成都市要着重加强天府国际机场、大运会场馆以及轨道交通等工程的汛期安全监管,要增大汛期监督检查频率,可组织行业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针对性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或隐患,对症会诊,督促整改。各地都要以当地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工业(产业)园区项目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汛期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汛期施工的安全。

  四、协调联动、主动作为,加强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级住建部门要不断完善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密切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第一时间将辖区重大天气和汛情预警信息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切实指导行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对高边坡、深基坑及周边存在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的地方,要强化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强化监测预警工作。要坚持防汛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主汛期坚持每天零报告,切实指导行业防汛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19〕11 号)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的要求,按时报送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若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当地住建部门还应快速逐级报送上级部门,以利于及时应急处置和准确掌握灾害信息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1日